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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中的折扣额是否从应税销售额中抵减

时间:2013/12/13 8:29:07 点击:

  核心提示:某企业近期开具了两份与折扣有关的专用发票,一张是因为以往销售出去的货物市场价钱降落,产生了折扣,企业以增值税销项负数情势独自按折扣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张是在增值税销售发票的 备注 栏注明了折扣...
某企业近期开具了两份与折扣有关的专用发票,一张是因为以往销售出去的货物市场价钱降落,产生了折扣,企业以增值税销项负数情势独自按折扣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张是在增值税销售发票的 备注 栏注明了折扣额。请问,这两份发票中的折扣额能不能从当期应税销售额中抵减?
上述两份专用发票中开具的折扣额都不能从当期应税销售额中抵减。
因市场价格降低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不能扣减。《国家总局关于人折扣折让行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上海开发票随时可以找我们,我们以诚信第一、客户至上、互利双赢的态度面向新老客户。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为购货方在必定时代内累计购买货物到达必定数目,或者因为市场价格降落等起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钱优惠或弥补等折扣、折让行动,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订正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普通纳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但不合乎作废前提的,或者因销货局部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也划定,个别征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产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况,应按国度税务总局的划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该企业在未获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诉单》的情形下,自行开具的销项负数发票不得抵减当期销项。
另外,折扣额也不能单独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用折扣方法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辨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置,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依据该项规定,该企业将折扣额独自开具了发票,所以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额不能视为已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了折扣额。《国度税务总局对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告诉》(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征税人采用折扣方法销售货物,销售额跟折扣额在统一张发票上分辨注明是指销售额跟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金额 栏分离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统一张发票 金额 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 备注 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所以,该企业在专用发票 备注 栏注明的折扣额也不能从当期应税销售额中减除。
提示:
假如上述两份专用发票是在当月开具,应在月底以前及时作废,从新依照规定开具发票,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和将折扣额写在 金额 栏;
假如是在以往月份开具并在纳税申报时已从当月应税销售额中扣减的,应及时自行调剂申报补税,避开不用要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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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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