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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惩俱乐部 足协职员行贿可判重刑

时间:2014/2/27 10:54:33 点击:

  核心提示:一场席卷大江南北的中国足坛扫赌打假风暴,大有让足球圈人人自危的滋味。在这场风暴中,广州足球也是主要角色之一,迄今为止已有6名足坛相关人士接收考察,有的甚至还被刑拘。广州足球正面临寒冬,将来何去何从无疑...
 一场席卷大江南北的中国足坛扫赌打假风暴,大有让足球圈人人自危的滋味。在这场风暴中,广州足球也是主要角色之一,迄今为止已有6名足坛相关人士接收考察,有的甚至还被刑拘。广州足球正面临寒冬,将来何去何从无疑牵动着所有关怀广州足球的人士的心。
  警方毕竟控制了哪些线索?又会对广州足球及相干人士发生什么样的影响?在案件不决性前,外界无从得悉。不外,从法律法规跟行业治理条例来剖析,兴许会对广州足球的将来有一个大体轮廓的勾画。
  可制裁个体 难处分俱乐部
  目前,外界风闻广州队在2006年中甲联赛曾在局部场次 买球;前广州足协秘书长杨旭等人详细负责相关事务。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的林涛律师在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此事终极被确认是真的,那么,法律将会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但对广州足球俱乐部来讲,法律处罚的可能性较小。
  足协工作人员行受贿可判重刑
  林涛律师先容说,对涉案人员的刑事处罚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其中量刑最大的为涉案主体是足协工作人员,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林涛以当年龚建平的案件为例。他说,足球裁判龚建平当年收受了37万元,被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以 企业职员行贿罪起诉,假如依照这个罪名,龚建平最多判刑3至5年 。但后来法院判龚建平入狱10年,理由是龚建平作为中国足协指派的裁判,是在从事国度公务运动,即法院将龚建平的执法行动视为从事国家公务运动,将龚建平的行贿行动定性为 国度工作职员纳贿罪;量刑一下子进步。
  林涛表示,足协虽是民间机构,但它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活动治理核心,是国家机关单位,受国家委托组织比赛活动。所以,裁判受它指派所从事的执法活动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依据这一先例,既然龚建平能够判10年,那么足协的工作人员更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由于他们应用职务方便,收取或给予别人钱财为别人谋取非法好处,已经形成了受贿罪或行贿罪。且从目前情形看,相关人员的涉案金额可能远弘远于37万元,所以终极的量刑应当比龚建平还要重。
  把持比赛在法律上构不成犯法
  如果是充任庄家,以盈利为目标聚众赌博行为,或者是在赌博进程中起到穿针引线的,则形成赌博罪。依据我国《刑法》第303条划定,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林涛表现,目前我国法律对赌球这类犯法主体的定刑偏低,实际上这伙人可能是获取好处最大的一个团伙。此外,参加赌球的个别球员、俱乐部官员等,将被定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或受贿罪。此类量刑介于庄家跟足协工作人员之间。
  备受外界关注的王珀等人操纵比赛成果的行为,却赶上了法律真空。林涛表示,操纵比赛只是一种外在表示情势,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操纵比赛有详细的刑法制裁办法。操纵比赛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不能以操纵比赛来定罪。只有发明操纵比赛与经济利益挂钩,才可能定罪。但操纵比赛的人普通在财务上很隐藏,这也是造成取证难的重要起因。
  把持竞赛的,更多是靠足协的行业处分。这也是当年 甲b五鼠仅受到中国足协行业处分而不受到法律制裁的起因。
  单位行受贿只是处罚相干义务人
  买球进程中给对方送钱送物,以谋取非法利益,就构成了行贿罪,收受利益的一方则构成了受贿罪。如果俱乐部以群体名义送钱或收钱,能够定义为单位行贿或单位受贿。这种情形下,法律处罚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俱乐部老总、决议者、经办人等,但量刑比个人要轻。
  无论行纳贿,其处罚主体通常都是个人,很难针对俱乐部。因而,即使某些俱乐部真的打了假球,法律也很难对俱乐部采用制裁。而假如是以赌博罪论处,则处罚的主体只能是个体,与俱乐部无关。从法律上讲,若以赌博罪论处,对俱乐部自身不任何影响。
  所以,无论此次风暴的成果如何,广州俱乐部都可能置身事外,真正要受法律制裁的,是相关的涉案人员。不外,林涛也表示,最终的判罚还要等法院作出,究竟相似的案件在我国还没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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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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