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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投标多处违法引质疑

时间:2013/8/23 11:16:18 点击:

  核心提示:根据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房屋设施(仅适用超市经营)租赁招 标 文 件第八、竞标时间、地点、方式1、2013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学校精诚楼101会议室开标,招标采用投暗标、集中开标方式。...
 根据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房屋设施(仅适用超市经营)租赁招 标 文 件第八、竞标时间、地点、方式1、2013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学校精诚楼101会议室开标,招标采用投暗标、集中开标方式。

  我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于2013年8月20日到学校精诚楼101会议室参加投标,没有人。改到了大村小学很难找,找到后看门讲没有招标,大村小学新校区,是工地也是没有,找到连云港市招标投诉部门讲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房屋设施(仅适用超市经营)租赁招标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我司于2013年8月19日报名,于2013年8月20日就参加投标,显然违法。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六、报名事宜报名时间:2013年6月16日至30日 2013年8月19日上午还有人报名)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弄虚作假,不按招标文件执行,对我司及国家造成损失,要求市有关部门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请看招标文件: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房屋设施(仅适用超市经营)租赁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日 期 :2013年6月

  房屋设施(专用超市经营)租赁招标文件

  为了规范校内超市的经营行为,本着服务学生和方便师生生活的宗旨,我校将对校区内的超市招租进行公开招标,诚挚邀请具有一定条件且有意参与竞标的单位参加。我校超市面积约100平方米,此次招标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开展招标工作,请参加的单位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书,积极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标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有食品零售资质的企业或超市,不含自然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良好的经营服务业绩和管理经验;在以往的商业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品行信誉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或不良影响。

  二、招标项目

  房屋设施租赁,出租房屋设施专用超市经营

  三、承租期

  (1)承租期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租期一年。

  (2)承租期届满,在学生满意、家长满意、学校满意的条件下,该承租方在后续招标中,同等情况下学校将优先考虑。

  四、经营范围

  (1)适合学生的文化用品、副食品、日杂、百货。

  (2)严禁向学生销售烟酒;严禁经营馄饨、面条等自制食品。

  五、招标金额

  (1)竞标标底为每年*万元人民币。

  (2)承租金额为中标金额(承租人应另外缴纳税费和政府相关部门征收的相关费用)。

  (3)中标人签定合同前交纳壹年承租金(在投标保证金基础上补齐)

  六、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6日至30日

  报名时须交以下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本单位人员参加投标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关证明资质的材料;

  (4)承租方简介。

  七、招标程序

  (1)学校已于2013年6月16日在学校网发布公示公告,;

  (2)学校评标小组将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文件资料及考察情况确定参加投标者的后选名单;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投标方;

  (3)参加投标者在2013月8月20日上午9时前,到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勤管理处登记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4)招标结束后,学校将退还未中标者的保证金;但如在招标中竞标成功而又反悔者,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承租金;

  (5)承租人与学校签订合同。

  八、竞标时间、地点、方式

  1、2013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学校精诚楼101会议室开标,招标采用投暗标、集中开标方式。

  2、评标细则:

  A、标底价格(30分):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取剩余各家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价,低于标底价每5000元减1分,高于标底价每5000元减0.5分。

  B、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材料(20分)

  (1)单位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

  (2) 若由委托人代理签字或盖章的,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C、投标单位近三年从事学校超市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及从事学校超市管理的经验总结及经营理念材料。(20)

  D、投标单位资金实力证明材料(20分)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证明材料,且聘用员工能按国家相关用工规定执行。

  E、投标人信誉和业绩材料(10分)

  (1)近三年来投标人受到各级各类表彰

  (2)近三年来投标单位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3、综合评分

  本次招标由评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先作出个人评价,最后进行综评分。

  九、中标方法及要求

  1.当场揭标后,由评审小组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者为选择中标对象。

  2.中标者应三天内交纳投标报价(管理费)及安全押金。

  3.中标者逾期没有交纳投标报价(管理费)及安全押金,作为弃标处理,中标者顺延下一位排名靠前者。

  十、双方职责:

  1、学校职责

  (1)提供营业场地;

  (2)规范学生管理;

  (3)向承租方交付用房时,应保证房屋无渗漏,水、电到位;

  (4)禁止任何人在校内摆摊设点,为承租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5)不干预承租方方符合经营范围和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

  (6)按学校规定和本合同要求对承租方进行检查、监督管理等。

  2、承租人职责

  (1)明确服务性质,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关心爱护学生,正确引导学生消费,服务热情周到,要对由于服务不周与师生发生的纠纷负责。

  (2)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质量、价格政策,接受学校后勤处的检查、监督管理;要保证所售商品价格、质量和超市总部一样,对不符合国家标准产生的后果负责。

  (3)持证经营,经营的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对由于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问题被处罚的后果负责(经营者经营食品、饮料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由承租方自己负责,所有经营人员均必须办理健康证)。

  (4)随时保证超市内外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杀”工作。店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美观、并分类存放,食品和用品不得混装,混存。教育学生不得随地乱扔售出物包装,负责商店附近的环境卫生。

  (5)全面负责超市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事项。

  (6)经营人员无劣迹,统一衣着,言谈、举止要符合超市和学校精神文明要求。

  十一、其它约定:

  (1)承租方不得聘请本校在职教职工为超市经营人员,如确需聘请,须征得学校同意,并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方可,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中止合同,所交承租金不予退还。

  (3)超市所销售的食品(含饮品)应由超市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进货。承租方应保存好进货凭证,购货发票备查。

  (4)超市水费、电费依实际使用数按月到学校财审处缴费。

  (5)超市内部装修及设施由承租方负责,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但装修方案须征得到招标方同意。

  (6)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如不继续承租、不得损坏(包括装修在内的)所有结构。

  (7)本文的约定如与上级文件有矛盾,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勤处

  电话:85987059

  传真:0518-85414348

  以上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3年8月15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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