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问资金:亿元专项拨款何以“蒸发”?6100万已拨款项去向待解
据公开信息显示:日照市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全面提升矿山生态修复质量,自2009年至今,先后投资11.8亿元,修复治理各类废弃矿山120余处、9000余亩。莒县第二批矿山修复工程作为省级重点项目,已获国家专项资金近1亿元支持。然而,实际施工企业却深陷“垫资困局”——累计投入8000万元工程款后,仅收到120万元回款,项目因资金断裂被迫停滞。更令人费解的是,业主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已拨款6100万元”。
一边是企业“回款不及零头”的急切哭诉,一边是官方“6100万元已拨付”的明确表述,叠加国家下拨的1亿元专项资金,这笔总额超1.6亿元的资金流向,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核心疑云。是资金拨付流程存在梗阻?还是部分款项被截留、挤占、挪用?依据《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资金应“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莒县政府亟需向社会公开资金拨付明细与使用台账,说清1亿元国家专项资金与6100万元已拨款项的具体流向,直面“钱去哪儿了”的公众追问。
二问工期:17个月工程拖成6年烂尾,监管责任何在?
中标公告与项目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该矿山修复工程施工工期为17个月。但自项目启动至今,6年时间过去,昔日破损的矿山仍未完成生态修复,部分区域甚至因施工停滞滋生新的安全隐患——此前《问政山东》曾曝光莒县部分矿坑存在“一面墙”式峭壁悬崖,需紧急架设防护网与警示标志,侧面印证了工程烂尾带来的衍生风险。17个月的工期为何拖延至6年之久?是项目规划存在先天缺陷,还是施工过程中监管缺位?作为项目主导方与监管单位,莒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了日常巡查、进度督办、质量监管的法定职责?业内人士曾尖锐质疑:“资规局的项目都有施工期限,国家专项资金也有使用要求,到了时间节点完不成,监管部门该如何履职?”这句反问,恰恰戳中了监管失职的核心——若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及时督促进度、核查问题,何以任由项目沦为“无期限烂尾工程”?监管链条的断裂,究竟是不作为、慢作为,还是存在更深层的利益纠葛?
三问保证金:企业缴费为何“有去无回”?
该项目还存在“政府举债、企业多交保证金”等违规操作,施工企业连续两次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项目却被重复发包,而缴纳的保证金既未退还,也未用于工程建设。根据《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证金实行“企业所有、政府监管”制度,缴存、支取情况需每月报送相关部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既然有明确的制度规范,为何会出现“重复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去向不明”的乱象?这些保证金是被用于填补政府财政缺口,还是被违规挪用至其他项目?对于企业多次反映的保证金退还诉求,莒县政府为何迟迟不予回应?在项目已明确烂尾的情况下,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是否应按规定足额退还?一系列疑问的背后,是制度执行的形同虚设,还是权力运行的失范失控?
四问民生:百姓上访不断,政府知情却“无为”?
作为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其初衷本是修复矿山环境、改善人居条件。但6年烂尾不仅让生态修复目标落空,更让当地百姓苦不堪言:破损的矿山破坏区域生态,未完工的工程暗藏安全隐患,部分村民因土地占用、环境破坏等问题多次上访维权,然而这些合理诉求似乎并未得到莒县政府的有效回应。莒县政府是否知晓项目烂尾引发的民生困境?对于百姓的多次上访,是采取“拖延推诿”的消极态度,还是真的无力解决?此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曝光莒县存在“以整治矿坑为名违法炸山采石”的问题,如今同类项目再陷烂尾,是否说明当地在生态治理与民生保障上存在系统性漏洞?值得注意的是,莒县政府公开的行政执法监督途径显示,群众可通过12345热线、信件等方式投诉,但为何百姓的合理诉求仍未得到解决?民生痛点长期存在,政府的“处理措施”究竟落实在了何处?
结语:别让“生态工程”沦为“失信工程”
矿山生态修复是关乎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良心工程,国家专项资金的投入、企业的垫资支持、百姓的殷切期盼,都容不得半点敷衍与违规。当前,山东省“十四五”以来已累计完成矿山治理面积17万余亩,而莒县的这一烂尾项目,无疑成为全省生态治理大局中的“刺眼短板”。
生态修复不能“烂尾”,政府公信力更不能“崩塌”。莒县矿山修复工程的乱象,不仅是一个项目的失败,更是对政府治理能力与诚信底线的考验。期待莒县政府能尽快给出负责任的答复,让拖欠的薪资得以兑付、破损的生态得以修复、受损的公信力得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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