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被篡改的人事档案,一个被系统性剥夺的退休权利
临沂住建系统干部郭志云泣诉二十余年身份之冤与维权诉求
曝光人:郭志云
身份证号:372801196812093445
联系方式:15192979069


一、核心问题:干部身份被非法篡改,导致终身权益被剥夺
我原系国家统招统分的正式干部,1996年底经临沂市人事局干部调配科正式调
动至原市建委系统。然而,我的人生在随后被彻底改写:
身份根源被调包:证明我干部身份的原始调动存根被隐匿,档案中被植入了时间矛盾、性质对立的劳介字(劳动局调动工人)与干介字(人事局调动干部)两套调动手续,我自此被错误认定为劳动局调来的工人。
档案在失管中被伪造:档案被违规转移至下属公司并长期失管存放,其中被塞入虚假的《企业工资审批表》,而我真实的干部档案工资记录则被销毁。
改制中权利被系统性剥夺:在2007年单位改制时,因错误的工人身份,我被非法排除在享受老人老办法退休政策的序列之外。
最终恶果:超龄无法退休:如今我已超过法定干部退休年龄两年,因身份问题悬而未决,无法办理退休,养老金为零,生存陷入困境。


二、
法律定性:篡改档案是违法行为,推诿扯皮是二次伤害。
我的遭遇并非简单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是涉及明确的违法行为与程序不公。
篡改档案是违法行为 :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篡改、伪造档案资料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专家指出,涂改职工档案影响退休待遇,不仅违反诚信原则,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据法律快车咨询)。已有案例显示,为提前退休篡改人事档案,当事人最终获刑(依据今日头条案例)。
依据错误档案进行安置是程序不公 :
单位的安置决定建立在被非法篡改的档案基础上,其决定本身不具备合法性与公正性。
推诿扯皮是对公民权益的二次侵害:
临沂市住建局以企业已改为私企,与己无关为由拒绝负责,这是对法定责任的逃避。
三、驳斥关键谬论:改制不是免责金牌
于法无据:我的干部身份问题发生在改制之前,根源在于住建局(原建委)自身的档案管理过错。其过错与我的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责任不因改制而免除。
于理不通:主管部门对改制过程中的职工身份甄别与权益保障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审查责任。
于情不合 :一名工作多年的干部晚年因单位过错陷入绝境,主管部门急于切割而非补救,有悖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四、 我的严正诉求
我强烈要求并呼吁上级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立即介入,启动联合调查:
彻底调查并纠正档案错误 :查明我的干部身份被篡改的真相与责任人,恢复我真实的干部身份。
重新审定我的老人资格 :基于纠正后的真实档案,重新审定我在2007年单位改制时应有的老人身份和安置待遇。
依法解决我的退休问题 :依法依规为我办理退休手续,保障我老有所养的基本权利。对于因档案移交迟延、身份错误导致的养老金损失,相关责任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参照孟州市人民法院网案例)。
五、这并非个例:系统性漏洞警示
众多案例显示,类似档案篡改导致工龄认定错误、养老金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从法院判决的单位迟延移交档案赔偿养老金损失案,到为提前退休篡改档案获刑案,都揭示了人事档案管理领域的巨大风险。
我的遭遇,是这种系统性风险下的又一个牺牲品。我曝光此事,不仅是为自己讨一个迟到的公道,更是希望以此推动相关部门重视并彻底堵住档案管理的漏洞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避免更多的人重复我的悲剧!我相信,在法治中国不断进步的今天,真相不会永远沉默,正义终将到来!
(本材料基于事实与法律,欢迎并恳请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
来源:http://show.wolaioa.com.cn/new-preview/HIUDlfgJGq7LSZefsSYwoo00og.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