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祖贵在中煤九鑫焦化有限公司成立后,多年来采取各种手段侵占、贪污及挪用公款,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经知情人举报透露,加上记者的多方走访调查,发现其确实存在着大量侵占及挪用公款事件,仅列举部分问题如下:
一、利用职权操纵中煤九鑫焦化公司应收债权,中饱私囊5300余万。
中煤焦化控股公司董事长华祖贵,操纵销售收款权,导致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53107106.70元应收焦炭款流入个人口袋,又阻碍中煤九鑫焦化公司追回货款,让其自行坏帐处理。
唐山市鸿达热轧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共计发生应收帐款52211868.16元,收回18400000.00元,截止2005年底余额为33811868.16元。2006年共计发生应收帐款17246959.93元,收回4775711.81元,截止2006年底余额46283116.28元。2007年共计发生应收帐款833871.62元,截止2007年底余额为47116987.90元。在2007年全部转为坏帐,至今己做呆死帐处理。
对唐山市鸿达热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合同约定“在销售合同约定由河北滦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行签订保证该合同”,在应收帐款收款过程中华祖贵操纵回款,中饱私囊;导致唐山市鸿达热轧有限在2007年47116987.90元的债权就这样流入了华祖贵及其亲信的口袋。
唐山市汉沽钢铁有限公司,2005年共计发生应收帐款10416441.22元,本期收回6000000.00元,截止2005年底余额41416441.22元;2006年共计发生应收帐款1573677.58,本期未收回,截止2006年底余额为5990118.80元;在2007年全部转为坏帐,至今己做呆死帐处理。
二、利用手中职权内外勾结变相洗钱上亿元:
华祖贵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合同条款在2011年3月14日与山西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订立原料煤采购的预付款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3月14日到2011年7月13日向中煤九鑫焦化公司供煤10万吨并提供相关的运输服务,但在合同中对预付款项的性质约定1.7亿元又不属于煤款性质,1.7亿元资金性质属于存放在山西物产集团进出口公司并到期返还(现汇返还无息,汇票返还贴息),期限为2011年3月14日到2011年7月13日。此笔款项由中煤九鑫焦化公司向中煤焦化控股有限公司请示,中煤焦化控股有限公司口头批复,并通过操纵还款方式无息挪用和套取中煤九鑫公司巨额流动资金1.7亿元。
华祖贵及其亲信正是通过这种手段在2005年至2008年间大量的侵夺国有财产,数额相当巨大并且在当时利用国家焦炭出口政策大量倒卖焦炭配额,从中谋取暴利,造成了这样一家本应有着巨大发展空间的上市企业连年亏损,沦为了个人中饱私囊的工具。多行不义必自毙,当前,正是全国上下严惩腐败的时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到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公司的腐败现象,还国有企业一个健康发展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