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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后产生销货退回时发票能够作废吗?

时间:2013/12/13 8:32:39 点击:

  核心提示:我司于1月份销售一批自产产品给一家出口商业公司,开具专用发票1套,但因为该批货物分歧格,对方谢绝收货,把货物连同发票退回我司,但该发票对方已到当地机关认证(未盖认证章/对方认证的目标是发票的真伪),请...
我司于1月份销售一批自产产品给一家出口商业公司,开具专用发票1套,但因为该批货物分歧格,对方谢绝收货,把货物连同发票退回我司,但该发票对方已到当地机关认证(未盖认证章/对方认证的目标是发票的真伪),请问这张发票能够作废吗?须要同当地税务征管说明起因吗?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划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后产生销货退回的,假如契合作废条件,则能够在发票全体联次收到后直接作废;如不吻合作废条件,则需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诉单》,销货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诉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同时存在下列情况的,为划定所称作。深圳开发票拥有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过硬的团队,专业高效竭诚为您提供深圳发票。废前提: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光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置方未认证或者认证成果为 人识别名认证不符 、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依据你司的情形,该发票不合乎作废前提,不能直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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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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